近日,梁山县检察院收到该县国土资源局的回复,称李某未经批准擅自违法占用梁山县林业局苗圃一般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土地已拆除复耕完毕。
事情还得从8年前说起。
2011年10月8日,梁山县开发区李某未经相关部门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梁山县林业局苗圃耕地违章搭建钢结构厂房用于囤积煤炭,造成10余亩苗圃土地严重破坏。
梁山县国土资源局通过巡查发现该违法行为后,向李某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向李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然而,这一系列举措并未解决问题,李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执行处罚决定,县国土资源局亦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8年9月,该院民行科检察官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摸查中发现该案线索后,迅速安排专人赶赴现场,固定相关证据。
“从发现问题到现在已经过去近8年的时间了,违章搭建的厂房不仅没有拆除,建筑物的数量反而还在进一步的增加。”
通过查看现场,走访相关单位和周边村民,检察人员了解到李某违章搭建的厂房,致使苗圃耕地处于被毁坏及非法占用的状态,导致公共利益长期受到侵害。
该院随即向县国土资源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土地监管职能,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对李某搭建的厂房进行拆除并开展复绿。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国土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制定执法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拆除被占苗圃的地上建筑物,对被占土地进行复耕。
在此过程中,该院多次与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沟通,掌握整改进度,了解拆除过程中存在的困难,积极帮助其解决问题。同时在修复耕地过程中,民行科的检察人员多次到现场进行监督,确保复垦工作有效开展。
“李某违章搭建的钢结构厂房已经全部拆除完毕。被破坏的10余亩苗圃耕地已复耕完毕,待复耕验收专家组验收后即可进行耕种。”近日,该院收到了来自县国土资源局落实整改情况的回复函。
至此,梁山县检察院按照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进行检察监督的这起违法侵占苗圃耕地建存放点的案件成功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