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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人民检察院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案件管理提升案件质效

2018-08-21  

为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案件质量,确保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得到整改,微山县检察院创新工作方式,实行五个一”工作机制,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每月发出一份案件质量评查通报。由案管中心牵头,组成案件评查小组,对业务部门办结的案件每月进行一次评查。评查结束后,案管中心发出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并从内网公布,内容包括当月评查案件的基本情况,案件办理中的共性问题,每个案件出现的个性问题,评查人员对案件质量的打分等等。

二是每卷发出一份《案件评查整改通知书》。在案管中心发出案件质量评查通报的同时,由院督察办逐案向承办人发出《案件评查整改通知书》,把承办人在案件程序方面、实体方面、法律文书制作方面和案卷装订等方面出现的问题逐一列出,要求承办人对照评查出的问题进行逐项整改。

三是每月确定一个整改日。明确督察办发出《案件评查整改通知书》的次日为案件质量评查问题整改日,要求案件承办人针对评查中出现的问题即知即改,不得拖延时间,同时对所整改案卷再自查,确保将问题找全。

四是每卷填写一份《案件整改落实表》。要求案件承办人对照评查出的问题逐一整改完毕后填写《案件整改落实表》,将整改情况如实填写,确实无条件整改的,说明原因,记录在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整改后的案卷交回案管中心。

五是每卷填写一张《督察检查记录卡》。督察办对照承办人整改情况每卷逐项进行督察,对于整改效果较好,达到规范化要求的,由督察办填写督察检查记录后经检察长审核后入档,对于整改不到位或不认真整改的,由督察办督促承办人进一步整改,直至达到规范化要求。

      “五个一”机制实施以来,微山县检察院共发出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六期,通报各类问题40余条,向承办人发出《案件评查整改通知书》210份,督察办填写《督察检查记录卡》210张,使业务部门规范司法行为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案件质量有了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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